关于严明2020年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
作者:纪委 出处:纪委 日期: 2020-07-27 15:00:54
各院党委、各党总支,校属各单位、机关各部门:
为认真执行教育部及省招考委关于招生工作规定,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,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,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,防止和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,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,现就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通知如下:
一、招生工作部门应坚持按政策招生,深入推进“阳光招生”,严格执行招生政策、计划、程序、范围及有关规定,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开、招生计划公开、录取信息公开、考生咨询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开,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、办法和要求进行,不得违规操作。
二、招生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不准直接或间接接受考生家长赠送的礼金、礼品、纪念品、有价证券等,不准接受考生家长的宴请等消费娱乐活动,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泄露不应公开的信息。
三、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长的请托,从事任何影响招生工作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活动,不得索要或接受家长或考生的“活动费”、“关系费”等。
四、任何单位(部门)或个人不得擅自批准或默许各种利用学校名义从事虚假招生宣传、违规招生、违规收费等损害学校声誉、侵害考生利益、扰乱招生秩序的活动。
五、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,加强对合作办学机构的监督管理,坚决杜绝发布虚假宣传广告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和委托他人买卖生源、违规收取各项费用等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。
校纪委将加大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力度,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投诉,对招生工作中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、顶风违规违纪的,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(部门)和相关人员的责任,并依纪依规严肃查处;对情节严重、造成恶劣影响的,不仅要追究责任人的直接责任,而且还要追究领导责任;对涉嫌犯罪的,按照有关程序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特此通知。
中共湖北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
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五日